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我们通常是以如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的:
将所有与本次事故有关的赔偿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相加,便可得到交通事故的总赔偿金额。
其中需要赔偿的具体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医疗费用,此部分的金额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据予以确认;
误工费用,这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金额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水平;
交通费用,这是指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