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部分履行情况的合同,通常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此种合同能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且只有在所有合同签署方都已完成签名、加盖公章或是按下手指印等关键手续之后,另一方才开始履行其主要责任和义务;
其次,如果根据相关法规或双方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而当事人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要求,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责任和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接受,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可以被视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