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私自扣押他人财物被视为一种侵犯权益的纠纷。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侵犯。
然而,如果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合理地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时,便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已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进行留置,并且享有对此类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