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居间合同并不具备随意的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即是指无需因对方违约行为便可行使之解约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解除权可细分为约定任意解除权及法定任意解除权两种类型。
其中,法定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若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