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违法建筑拆除,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产生赔偿金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若您在乡、村规划区内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房屋,可能会面临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被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
二是若未能及时纠正错误行为,该建筑物将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请注意,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决定,但您仍然继续建设或逾期未拆除,那么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