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过程中涉及房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原则如下:
首先,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离婚时,二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分割事宜;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裁决。
倘若某位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出售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那么法院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有权酌情减少甚至剥夺其所应享有的房产份额。
反之,若房产仅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将依法不被纳入分割范围,仍然归原所有权人单独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