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拘留是否可视为犯罪记录这一问题,需要依具体审判结果而定。
若在进行了刑事拘留程序后,当事人最终被判无罪释放,那么他在法律意义上便无法被视作犯罪者,因此也就不存在犯罪记录之说。
然而,倘若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经过审理发现其情节较轻,故获得了不起诉的宽大处理,那他在这个过程中便已经形成了犯罪记录。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被指控犯罪,且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毫无疑问,该人将拥有犯罪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