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乃指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之行为。
对于此类自首者,法律规定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
尤其当其所犯罪行相对轻微时,甚至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若诈骗行为构成自首,则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刑罚,特别是在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更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