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间是有机会前往外地的,但必须首先得到考察机关的同意和批准。
请您记住,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凡离开您目前居住的市、县或变更居所时,均需向您所在社区的考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已经被判处缓刑的人士而言,在缓刑执行期间,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同时按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要求来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若您计划离开现居住地或变更居所,务必事先征得考察机关的许可,否则,一旦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境,可能会导致您的缓刑被撤销,进而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