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符合的必要实质性要素主要包括新颖性、独特性、美学表现力以及适用性等方面。
鉴于外观设计专利旨在推动商品交流及经济增长,故而授权之专利外观设计需具备良好的产业实用性,这意味着其应能通过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外观设计与产品的整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