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多次转让的问题,我们的处理方法如下:
当债权出现多重转让的情况时,如果债权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前述受让人发出了须知事项的通知,那么此类受让人所享有的权益将会被视作优于那些并未得到通知的债权人的。
同样地,如果在债权多重转让之后,所有债权人均已履行告知义务,则根据债权转让的时间顺序来确认各受让人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