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通常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三种基本类型。
作为用益物权之持有人,其可依据法律规定,合法地占据并使用他人所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同时有权获取相关的经济利益。
而在担保物权方面,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是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出现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情境时,担保物权人将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