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继承人是拥有对遗产享有否决权的权利的。
只要该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之前,能通过书面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观点表达;
亦或是通过口头的方式来呈现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意图,同时该人自己也承认这一事实,或者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实这一点,那么他所做出的拒绝继承遗产的决定便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确保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