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劳动合同违约金额时,应当依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首先,若涉及到服务期限约定之违反事项,则该违约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内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额度;
其次,针对保密义务方面的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并未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其判断标准将以上述约定内容为基础,然而,基本的原则仍然应当是不低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