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交通事故中选择逃逸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首先,他们将遭受警方的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并且有可能同时被处以十五天的行政拘留。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执行拘留,则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交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若逃逸方对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那么逃逸方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逃逸者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