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若因为与配偶分居长达两年而欲申请离婚,并不必需得到街道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法院将会对您所提出的离婚请求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
其次,法院将对您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如果确认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通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批准您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