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领域内的重要合同形式之一,其定义为合同的计价方式基于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规定、标准,对工程的具体任务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同时,业主的需求与条件也得到了详尽的阐释,使得合同中的价格在签署时便予以一次性确定并保持不变,即无论外界环境发生何种改变或者工程量产生增减变动,合同价格都不会因此有所调整。
在此种方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等于固定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