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之退还事项,其规定实属特定。
若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定金应视为价值相等的部分价款或予以悉数收回。
然而,若债权人未履行自身债务,或者未能如约履行此类义务,以至于未能达成设定合同之目标效力,则该人将丧失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定金之权利。
同样地,当债权人收受定金后,若未能履约或履行质量低于承诺标准,以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则其必须双倍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