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文所载之明确规定:
“倘若(1)对另一方人员生命健康构成实质性威胁;
或(2)因严重疏忽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合约中订立之免责条款方可适用。
所谓免责条款,即指在合同中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旨在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未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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