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不愿意接受离婚的决定,那么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他们便只能选择通过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解决婚姻问题。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之后,他们会采取调解这一方式作为案件处理的首要步骤。
然而若法院认为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然无果的话,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如果在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双方分居长达一年之久,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也将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