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劳动合同存在违约金条款,该条款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在特定的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是允许设定违约金的。
具体而言,当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时,他们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超出了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同样地,当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时,他们也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那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还需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