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系指在未经公司准许或违反请假制度的情况下,员工未能按时出勤的状况。
针对此类现象,企业有权拒绝支付员工因旷工产生的无薪劳动期薪酬,然而,此类处罚不应超出基本范畴。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员工为企业服务一日便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若员工存在旷工行为,企业可以选择不为该日发放薪酬。
然而,如果企业要求扣除三天工资,那么多余扣除的两天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其他正常工作日的薪酬,这无疑构成了对员工薪酬的非法克扣。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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