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补偿形式。
这种模式曾经在过去的拆迁过程中广泛使用,其依据是被拆迁户所拥有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大小,从而计算出具体的补偿款数额。
2.等价置换方案。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由当地政府为农民提供选择的机会,即允许他们在政府已规划的安置房区域内,自主挑选合适的商业性质住宅作为自身拆迁补偿的替代品。
3.双向补偿措施。
当前,我国推行着农村地区拆迁的双向补偿机制,即农民在获得房屋补偿款项的同时,亦可获取宅基地的相应补偿。
此外,该补偿范围还涵盖了房屋内部的其他相关财产。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务必仔细了解并咨询有关拆迁补偿的详细信息,切勿盲目行事,以防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