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个人欠款问题时,经过法律裁判前的调解阶段,是有可能与
债权人进行协商以获取相应让步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借款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受到我国
民法典保护和规范的民事
法律关系,因此双方
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所产生的
纠纷也自然属于
民事纠纷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纠纷无疑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其次,在调解过程中,只要债权人愿意做出让步,
债务人便可以提出各种合理的请求。
例如,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放弃对利息部分的追索权,仅要求其逐步归还本金即可;
或者,债务人也可以选择将本金分批次偿还给债权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随意提出请求,债权人同样拥有拒绝或接受这些请求的权利。
如果债权人同意了债务人的请求,那么双方便可达成调解协议;
反之,若债权人无法接受债务人的请求,则调解协议无法达成,最终只能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