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基本农田是禁止兴建养殖设施的,因此,已在这上面违规建设的养殖场所应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拆除处理。
假如建筑方未能按照规定执行拆除工作,那么是有可能面临强制拆迁的局面的。
然而,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我们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前期的事实勘查与证据收集、当事人的陈诉和答辩、对建筑物性质的认定以及下达限期拆除的书面命令等环节。
此外,我们还需遵守法定的复议申请及诉讼期限,以确保所有步骤都合乎规定且有迹可循。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