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应与借款人进行积极磋商,了解并掌握其完整的个人资料以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此作为基础来商讨合理且可行的还款计划,例如适当地延长还款期限或是给予适当的债款减免优惠等。
2. 若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了借款人态度强硬甚至采取恶劣行为抵赖而迟迟未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3. 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若借款人有能力支付却仍然拒绝归还所拖欠的款项,此时我们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