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停产期间,工人的薪酬应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严格执行,确保工资发放标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作为雇主,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发放此段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即将员工在此段时间内的工资全额发放至其个人账户中,并严禁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延。
若员工在此期间未能提供正常的劳动服务,企业也需按照生活费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
3、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保证员工在此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按照既定标准逐月发放。
如遇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员工有权通过与企业协商、申请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