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个省市的大病救助规定,具体的标准各有不同,以下以汕头市为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对困难残疾人群体实行的大病救助政策:
对于城市或农村的低保户群体和企业特困员工来说,如果他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未超过1万元,那么将按照实际产生的金额给予相应的救助;
如若医疗费用已经达到或者超出了1万元,汕头市将会提供最高为1万元的救助金。
而对于因为患病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特别困难患者以及处于生命垂危状态的患者,则会参照低保户群体的救助标准实施救助措施。
接下来我们关注到的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群体:
如果某个家庭成员所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5万元,那么该家庭将会获得9千元的救助;
如果医疗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那么该家庭将会获得7千元的救助;
如果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那么该家庭将会获得5千元的救助;
而当医疗费用低于1万元时,救助金将会按照实际产生金额的50%来发放。《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
二、救助标准为让有限资金惠及更多处于困境的残疾人,本救助为年度一次性救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医保部门大病救助政策的补充。扣除医院减免、医保报销费用后:1.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者,个人负担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1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救助。因病导致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患者以及生命垂危患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2.家庭经济困难者,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者,给予9000元救助;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给予7000元救助;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给予5000元救助;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救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计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