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上所建房屋可以实施赠与。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所有之物,自然具备为人所掌控并自由处置的可能性,因此将此类房屋赠与他人并非不可行之举。
然而,赠与行为需遵循以下几项必要条件:
首先,赠与人须为房屋产权的正牌所有者,并须持有完备的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证明文件;
其次,赠予活动应由双方自愿参与并签署相应的赠与契约;
第三,被赠予的房屋及其附带权利应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件,且无任何产权纠纷痕迹;
再者,赠与事宜需经过房地产业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与审批,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
最后,受赠人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所需之税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