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父母离世,土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仍将在承包期限之内继续归属其子女持有。在此期间,村集体不具备任何索回或回收权。然若父母育有数个孩子,但在生前未曾留下遗嘱,则该片土地的合法权益便由其全体孩子平等分割继承。继承过程中,各位子女可自行协商并决定以何种方式(即平均分配或非平均分配)分享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经营权利。首先,阐述一遍土地的确权登记流程:包括土地调绘勘测、张榜公示、登记颁证以及归档管理等环节。然后,重点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七大关键性内容,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信息、土地证名称及其编号、承包经营期限起始与终止时间、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以及土地用途等等。总而言之,土地确权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特定权利加以明确与肯定,简称为“确权”。它同时也依循着法律制度以及官方政策来确定某一片区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关系及其他特定权利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