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未强制要求雇员需在离开公司之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然而,如果双方同意并明确设立了竞业限制条款的话,那么他们有权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针对在整个竞业限制期限之内的每个月,都向被雇佣者提供经济方面的补贴。
然而,如果这些劳动者触犯了与之相符的竞业限制约定,那就必须依照先前的协议,欠缺的部分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