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为提升财务会计监管水平以及维护国家财产安全的关键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唯有填写规范且真实有效的发票,方能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可靠。
然而,虚开发票的行为无疑扰乱了正常发票的信用体系,若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
据此,针对虚开发票罪的“情节严重”问题我们应如何进行解读和理解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剖析和精确判断:
首先,虚开普通发票涉及到的金额或数量;
其次,虚开普通发票的频次以及次数;
再次,虚开普通发票可能引发的相关负面影响及连锁反应;
此外,是否曾因为虚开普通发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等也将成为评估条件;
最后,其他诸如性质恶劣等情节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和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