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利息损失起算点的方法,具体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若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支付利息的截止日期,则以该日期为准进行结算;
倘若未能确定或是未作任何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来加以确定;
然而,若仍然无法确定,对于借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情况,应当在借款人归还借款之时开始计算利息;
而对于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利息应自每年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将剩余部分连同本金一并予以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