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犯罪嫌犯符合假释之所需条件者,法院将予以许可。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嫌犯,其实际执行期限需超过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决无期徒刑之人,其实际执行须在十三年以上。
若这些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法规,积极接受教化改造,展现出诚意的忏悔表现,同时确保不再存有再次违法犯罪的威胁性,即可申请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