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超时加班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如因生产经营需求,用人单位可经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来延长工作时间,但总体上每日最长不超出一小时;
至于因特别情况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者,在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得到保障之前提下,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累计时间不宜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首先严格遵循劳动定额准则,严禁强迫或间接强迫职工进行超时加班。
用人单位如有安排加班事宜,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