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房屋租赁协议时,务必关注以下四个重点事宜:
(1)必须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例如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以及租金支付等事项的具体时间点;
(2)租赁用途亦需明确规定,若未经出租方同意,租户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用途;
(3)租金价格商定同样不可忽视;
(4)房屋维护责任务必明确划分,房屋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由出租方承担。《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