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门口摆摊的问题,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却有可能被认为存在违规。
从法律角度具体地说,摆摊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首先,如果摆摊地点位于城镇公共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之内,且并非属于该住宅小区的所有者所有。
这种情况下,摆摊行为即被视为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境内的相关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条款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体均无权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所内随意堆积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各类设施。
若由于此类行为导致市容受到不良影响,当地市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单位将责令相关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同时还可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其次,如果摆摊地点则属于住宅小区所有者所共有,比如属于小区居民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等。
即便在此类区域摆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在未得到全小区居民及共同拥有该物业权益的业主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许可或者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在此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会遭到制止或要求腾退经营场所,以消除对他人的合理妨碍。
综上所述,摆摊并不违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所在地区及物业的相关政策以及管理规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