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否担责
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为单元楼的防盗门提供养护、维修的义务,那么在出现防盗门损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维修,保证防盗门的正常使用,保证小区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盗门是预防财产损失的第一道门户。
如果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比如导致防盗门一直处于损坏状态,从而使他人能够随意入楼相对较为私人的场所,且物业公司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了其他的安全保证职责的话。
则对于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根据侵权责任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二、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
业主在家宅遭到抢掠或盗窃时,物业管理企业并非必然理应负担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已经明确规定在业主遭遇此类损失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负责作出相应赔偿,那么物业管理企业便应当依约负起相关赔偿责任。
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未对此类情形作出特定约定,此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仅需尽责履行其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所订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换言之,假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诸如在职保安定期与不定期巡查、门卫岗位值班以及安装防盗设备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划,而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切实履行上述这些职责,那么业主遇到抢劫或盗窃事件便需要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赔偿;
反之,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已成功落实了这些义务,那么关于业主家遭抢劫或盗窃一事,便无需向该业主支付赔偿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为单元楼的防盗门提供养护、维修的义务,那么在出现防盗门损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维修,保证防盗门的正常使用,保证小区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盗门是预防财产损失的第一道门户。
如果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比如导致防盗门一直处于损坏状态,从而使他人能够随意入楼相对较为私人的场所,且物业公司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了其他的安全保证职责的话。
则对于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根据侵权责任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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