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
管辖权归属乃用人单位的注册或登记地点,亦即此处为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之所在。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或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怠于提出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本人、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可在一年之内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申请时效,必须先征得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获得延长提交申请的权利。
在此前提条件下,员工及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查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