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设法找出相关的见证人来证实这一情况,或者寻找能够显示对方拒绝允许我们探望孩子的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进行佐证。
若与对方就探望子女问题协商未果,我们有权选择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出现这类问题,作为原告方也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当然,若尚有子女年龄达到十周岁以上且已经拥有了独立形成自己思想判断能力的阶段的时候,法院须尊重并考虑其意愿。
如子女明确表示反对乙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法院不应强行实施相应的判决或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