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不必然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
然而,若一旦此类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净销售额超过了特定的数量级和严重程度,便有可能涉嫌违反相关刑法条款,进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当某品牌或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人民币25万元及以上时,其经营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销售金额未能达到该数值的商家来说,他们通常并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他们仍有可能受到其他方面的追责,如政府将责令他们停产、停售假冒伪劣商品;
收缴其违法生产、销售的全部产品;
以及对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这些经销商存在违法所得,那么政府还将依法予以没收;
倘若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销其营业资格证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