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且坚持不肯离婚,那么女方有权利选择以诉讼的途径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法律规定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的婚姻被视为经调解无果后,法律许可离婚的一种情况。
如果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常常会判决支持其离婚申请。
然而,这其中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问题,如110报警记录、社区证明文件以及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都将成为证明男方家庭暴力行为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