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辞去现有工作岗位后,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需收回的。
因为一旦劳资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宣告解除后,原有的劳动合同即告失效,故而不再需要将其取回。
众所周知,在员工离职当日,企业单位会为其开具一份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该文件对于员工顺利转至下一个雇主,进行如入职工商行政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