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异的情境下,关于三岁儿童的监护权益归属问题,应该优先考虑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一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来作出裁决:
首先,倘若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限制,那么他们往往会被委派给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其次,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之后,法院将会尽可能尊重并考量他们自身的真实意愿,为孩子的成长选择合适的家长;
最后,针对其余年龄段的孩子,监护权的分配将主要参考哪一方能够为孩子创造更为有利的生长环境这个标准来做出决定,因此,无论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获取更多胜诉的机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