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需要断电之前,供电部门有义务提前告知用户相关情况。
若供电方在毫无预先通知的前提下中止供电服务,导致了用户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该供电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由于供电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突发性紧急抢修、法定临时限电措施或者用户自身不当用电行为等多种原因而不得不中断供电时,供电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前向广大用电户予以充分通知和通告。《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