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为必缴费用之一。
具体而言,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通常被简称为“专用基金”,其专门用于对共同使用区域、公共设施以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或者升级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且禁止将此基金挪作他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