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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可以申请保全吗

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2.劳动者可以于诉讼审理期间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法院经过慎重审议后认定申请人确实面临经济困境,或者有充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具备拖欠薪酬或逃匿行为的可能性,应当适当减轻甚至豁免劳动者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同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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