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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职工借款是集资吗

向教职工借款是集资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7-06 11:00:10 已帮助1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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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职工借款是集资吗
关于企业向职工借入款项是否构成本法意义上的集资行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回答,不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当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时,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行为:
首先,集资行为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包括那些无权批准的部门作出的同意以及有权批准但却超越权限实施的同意,换言之,即募集资金方并不具备成为集资活动发起者所需具备的法律主体资格;
其次,集资方承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向出资人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这种还款方式除了以货币形式为主之外,还可能采取实物或其他形式;
再次,集资方面向的对象并非特定人群,而是广泛的社会公众;
最后,集资方采用了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通常会与投资者(受害者)签署合同,将其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尽可能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终极目标。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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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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