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是否应当负担二次手术责任的争议,必须详尽分析医院在首次手术治疗阶段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是由于医院在某次手术过程中的疏忽发生了过失行为,从而导致患者不得不承受接受二次手术的严重风险,那么毫无疑问,这家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患者需行二次手术并非出于医疗机构的过失,则这家负责的医院不必对于这场事故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至于最终是否应当履行相关责任,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并就此问题与相关医疗机构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与深入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