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如何计算员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这一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如果该劳动者在受伤之前已经在雇佣单位连续服务了超过12个月,那么就应该依据其月均工资作为基准,来推算出他们的原本工资标准;
其次,倘若服务期限尚未达到12个月的话,那么便应该参照其在工伤发生之前所实际工作月份内的所有工资总额,并将之除以这些月份总数,这样得出的结果便是月平均工资,以此来设定原先的工资标准;
最后,若伤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1个月的话,则应根据其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